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8
尊敬的各位旅客: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3号)》规定,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 天管理和服务。
在此期间,您需要服从指定地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实回答、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有关卫生和健康状况信息,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您不可以离开指定地点。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