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热旅客退票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3
尊敬的各位旅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针对下列范围相关客票给予特殊豁免政策:
一、适用条件
凡在2020年1月31日(含)前购买,航班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含)至2020年3月29日(含)之间876开头川航实际承运的客票。
二、适用范围
凡发烧/发热、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与其有密切接触的被有关部门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的旅客可持县级或二级甲等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对客票未使用部分,在客票有效期内免除退票费进行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