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常航班原因:
不正常航班原因包括承运人原因和非承运人原因。
(一)承运人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
(二)非承运人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原因等。
二、航班延误处置标准:
川航将按照《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为不正常航班旅客提供航班延误服务。
三、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
如您需要,我们将为您提供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书面证明。您可登陆如下川航官方网站自助获取:
机上延误保障方案
一、 目的
为做好机上延误期间旅客服务保障工作,提升公司延误应急处置能力,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航”)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6 年第56号令)制定此预案。
二、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川航实际承运的所有航班。
三、 定义
“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四、 预案细则
(一)定时向旅客发布航班动态
当发生机上延误时,客舱机组应与飞行机组保持沟通,及时将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向旅客通告;等待期间,每 30 分钟广播一次航班动态信息。
(二)及时为旅客提供餐饮服务
1、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在不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下,应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2、当客观条件不允许配餐,应向旅客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
(三)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应确保盥洗室正常使用。
(四)机上延误期间,应特别关注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必要时优先为其提供服务。
(五)机上延误期间,乘务员应加强客舱巡视,解答旅客问询,尽力为旅客提供帮助。
(六)旅客下机条件及限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安排旅客下机:
(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 3 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2)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期间,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保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前提下,尽快安排旅客下机。
2、满足以下限制之一时,应禁止或暂缓旅客下机:
(1)因空防或安保需要时。
(2)机场海关、边检部门对国际和地区航班旅客下机有明确限定时。
(3)当飞机滑回可能对机场运行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
当客观条件不允许安排旅客下机时,应向旅客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
旅客退改方式和路径
1. 购买川航客票的旅客可在原购票处按照川航客规进行客票变更、签转、退票。
2. 购买川航客票的旅客在异地如需进行客票变更,可致电川航呼叫中心或在当地川航直属售票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