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川航涉及大连、宁波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配合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大连、宁波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2022年10月17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含)至2022年11月11日(含)之间的大连、宁波进出港(含经停)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2年10月17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同时满足以上三点适用范围客票的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含)至2022年10月17日(含)之间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2.旅行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含)至2022年11月11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改期申请:
1.可变更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手续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
2.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